RESISTAY

利用条款

利用规则(2020.4.1現在)

为了客人安全舒适的使用,我们要求大家遵守以下规则。
如果您无法遵守这些规则,我们将停止您的使用。

 

 

关于使用本设施

【退房】
退房时间因设施而异。如果您想延迟退房,请咨询空房情况。

【房卡】
请客人妥善保管房卡。若遗失房卡,需交纳赔偿金。

【贵重品】
客房里配有保险箱,请客人自身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

【毛巾】
退房后将进行一次清洁。提供一晚的毛巾和床单,入住期间不更换床单,因此请使用房间内安装的洗衣机。

【洗衣机】
请使用客房里配备的洗衣机。不提供衣物清洁服务。

【网络】
客房内设有免费的无线网络。ID与密码见房间内的信息手册。

【便携式WIFI】
放置在客房内的便携式WIFI可以在外面使用。ID与密码记载在机器本体上。若有遗失或损坏的情况须照价赔偿。

【快递】
迎宾柜台提供快递邮寄。

【行李寄存】
退房后,也可将行李寄存在各设施的行李库房。详情记载在信息手册里。另外,在迎宾柜台也提供行李寄存的服务。

【紧急出口】请参照客房内以及各层紧急出口的标志。

【阳台】
请勿使用阳台

【吸烟】
客房内严禁吸烟。请至指定的吸烟场所吸烟。

【访客】
即使是很短的时间,我们也不允许任何人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进入。

若您入住的时间超过6天,工作人员可能会请求进入您的房间进行维护工作。

【维护工作】
若您入住的时间超过6天,工作人员可能会请求进入您的房间进行维护工作。

 

RESI STAY: 住宿规约(取消政策)
2017年4月1日改定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设施与住宿顾客间缔结的住宿契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契约是以本条款以及与本条款为一体的利用规则(以下均省略为利用规则)为准。本条款上没有的规定的事项则以相关法令或惯例为准。
2,本设施可以不顾前项规定,在不违反本条款的宗旨、法令及惯例的范围内做出特殊处理。
住宿契约的申请
第2条
有意申请住宿契约的客人,应向本设施提供以下事项。
一,住宿者的姓名
二,住宿日期
三,电话号码
四,住宿人数
五,其他本设施认为必要的项目
2,2. 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间提出超过前款第2项规定的住宿天数的延长住宿时,本设施视为当时已申请新的住宿合同提出请求。

住宿契约的成立等

第3条
住宿契约于本设施承诺前条的申请时成立。但是证明本设施没有承诺时,不受此条限制。
2,住宿契约依照前项的规定成立时,请支付当该住宿期间的全额住宿费用。
3,若发生以下事由时,无论有关住宿客人实际是否有无住宿意愿,本设施将取消其入住申请,住宿契约将失去其效力。
一,.住宿客人未按前项的规定于本设施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住宿费用时。
二,本设施无法与住宿客人取得联系时
4,当住宿客人的情况符合前项二的情况下,已经收到的住宿费用不予退还。

拒绝签订住宿契约

第4条
本设施在以下情况下,不接受住宿契约的签订。
一,不是根据本条款进行住宿申请时。
二,由于客满没有空余客房时。
三,有住宿意愿的人员在住宿时,有可能做出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扰乱风纪等行为时。
四,有住宿意愿者,符合以下从1至3时
1,由关于防止由暴力团伙带来不正当行为的法律(平成3年法律第77号)第2条第2号指定的暴力团伙(以下简称暴力团伙。)同款法令第2条第6号规定的暴力团体人员(以下简称暴力团员。)与暴力团伙有关联的团体或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反社会性质的团伙时。
2,,住宿意愿者为暴力团伙或暴力团伙成员所控制的事业法人或其他团体时。
3,住宿意愿者为团体法人,其团体内有暴力团伙成员时。
五,住宿意愿者对本设施或本设施工作人员施加暴力提出无理要求,或提出超过合理范围内的负担时。
六,住宿意愿者被判定基于日本厚生劳动省法令规定的第一类至第三类的传染病患者时。
七,由于天灾,设施故障或者其他不得已的理由使设施无法提供住宿时
八,住宿意愿者因醉酒等被认定会给其他客人带来不便,以及阻碍本设施的正常运营时,或是,做出了给其他客人或工作人员带来麻烦的言行举止时。
九,对其他客人带来困扰的言行时。
十,关于住宿提出超过社会通常理念范围的要求时。
十一,被明确判定住宿意愿者有身心不适时
十二,未获得监护人允许情况下的未成年人时。
将住宿的权利转让给其他用途为目的预定住宿时,无论实际是否有无住宿意愿,申请住宿时。
另外,根据各法令以及都道府县条例等规定拒绝客人入住时。

客人的契约解除权

第5条
入住客人可向本设施提出解除住宿契约。
2,住宿客人根据其归责事由全部或部分解除住宿合约时,本设施将如附表第2条所示收取违约金。
3,住客人在没有任何联系并在午夜0点仍未到达时,本设施有权按解除合约处理。

本设施的契约解除权

第6条
本设施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取消住宿契约。
一,住宿客人在住宿时,有可能做出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扰乱风纪等行为时。
二,住宿客人被判定传染病患者时。
三,关于住宿提出超过合理范围内的负担时。
四,由于天灾等不可避免的理由使设施无法提供住宿时。
五,由于设施故障或者其他不得已的理由使设施无法提供住宿时。
六,住宿客人符合以下1至3项目时。
1,住宿客人为暴力团伙、暴力团伙成员、与暴力团伙有关联的团体或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反社会性质的团伙时。
2,住宿客人为暴力团伙或暴力团伙成员所控制的事业法人或其他团体时。
3,住宿客人为团体法人,其团体内有暴力团伙成员时。
七,住宿意愿者对本设施或本设施工作人员施加暴力提出无理要求,或提出超过合理范围内的负担时。
八,住宿意愿者因噪音,醉酒等被认定会给其他客人带来不便时。以及住宿客人做出对其他客人带来困扰的言行时。
九,客房内以及禁烟区吸烟,恶意使用消防设备等,及对本设施的火灾防范上做出妨碍的行为时。
十,无论是否是暂时与否,带除住宿客人以外的人士进入客房时。
十一,携带以下违禁物品至本设施或想要进入本设施时。
1,手枪
2,刀剑类
3,散发明显恶臭的物品
4,极其大量的物品
5,易燃易爆物品(火药或汽油等)
6,植物,动物,昆虫以及其他类似物品
7,其他法律禁止携带物
十二,携带属于本设施的备品以及物品外出,或擅自将属于本设施的物品移动到其他场所时。
十三,对本设施建筑或设备,擅自进行变更,改造,改变时。
十四,对本设施内的其他住宿客人,来访者以及工作人员发放广告传单,物品,或实施宗教活动(传教,劝诱)及营业行为时。
十五,对其他住宿客人造成极其困扰时。
十六,将住宿权利转让或准备转让时。
十七,当通过旅行社与本设施缔结住宿契约的情况下,无法确认此旅行社是否支过住宿费时。
十八,不遵守本设施其他规定时。

2,本设施基于前项条款解除住宿契约时,不向住宿客人收取尚未提供的服务的费用。
3,基于前款解除合约时的通知,将通过口头、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通过书面形式送达至住宿申请者根据第2条之规定提供的住宿者的联系方式处,该通知未能到达根据第2条之规定提供的住宿者的联系方式处的情况下,将适用第3条的第3项条款,以及通常应到达的时间点过后则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
4,本设施根据前二项的规定解除住宿契约时,第1项(2)以及(4)的情况除外,住宿费不予退还。

住宿的登记

第7条
住宿客人,请在住宿当日至本设施指定的【迎宾柜台】,登记以下事项。
一,住宿客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以及职业
二,外籍人士的护照复印件
三,出发日以及预定出发时间
四,其他本设施认为必要的事项

客房的使用时间

第8条
住宿客人的客房使用时间如下。但是,连续住宿的情况下,到达日以及出发日以外,可使用终日。
入住时间:15:00
退房时间:10:00

2,当超出出发预定日的退房时间时,将追加收取一日的住宿费用。到达日的退房时间以前对客房的使用也同样收取一日的住宿费用。
3,基于前项条款,即使在客人使用客房的时间内,本设施有权利在安全以及卫生管理,或其他对设施的运营管理的必要上进入客房,并进行必要的措施。

使用规则的遵守

第9条
住宿客人需遵守本设施的使用规则。

费用支付

第10条
本馆住宿费用的明细,请参照附表1.
2,前项规定的住宿费用应以,日本通用货币或信用卡等替代方法,在预约时支付。
3,在本设施为住宿客人提供客房,并可以使用期间,由于住宿者个人意愿不使用本馆所提供的客房或使用后擅自停止住宿的情况下,本馆仍然需收取整日住宿费用。

本设施的责任

第11条
本设施在履行住宿合约及与此相关的契约时,或由于本设施拒不履行合约时所对住宿客人造成损害时,除本设施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客人进行10万日元以内的赔偿。但是由非本馆负责之事由而造成的损害发生时除外。
2,本设施为防范火灾,加入了旅馆赔偿责任保险。

契约成立后,不能提供客房时的处理

第12条
本设施,在契约成立后不能提供客房时,将尽力获得住宿客人的理解,以相同条件提供其他的住宿设施并负责斡旋工作。
2,本设施基于前项条款不能斡旋并提供其他住宿时,将解除住宿契约。
3,不关乎前项条款规定,在本设施不能提供其他住宿时,将向住宿客人支付与违约金同额的赔偿以充当损害赔偿金。
但是不能提供客房之事由不能归结于本馆责任时,本馆不支付赔偿费用。

寄存物品的处理

第13条
住宿者携带至本设施的现金以及贵重物品(包括寄存在本设施内的无人看管的行李仓库的物品)在客房以及设施内发生盗窃,丢失,损坏等事件,本设施不予赔偿。但是,除本设施方故意,或严重过失的情况下以外,这种情况下,在住宿客人没有预先告知物品的种类以及价格时,本设施以5万日元为上限进行赔偿。
第14条
住宿客人在退房后,手提行李或私人物品遗落在本设施的情况下,在可判定丢失者时,本设施将直接与丢失者联系并取得指示。但是,当无法判定丢失者时,本设施将原则上包括发现日保管14天。

住宿客人的手提行李或携带品的保管

第15条
当住宿客人没有遵从本设施相关人员的指示,向导,揭示以及紧急时的避难指示等,造成损害时,本设施不予赔偿。

住宿客人的责任

第16条
住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对本设施造成损害时,该客人须向本设施进行赔偿。

客房的清扫

第17条
原则上,客房的清扫将在退房时进行。
2,即使客人提出不需要清扫的要求时,本设施会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随时对客房进行清扫。
3,客人不可拒绝基于前项条款的客房清扫。

免责声明

第18条
在本设施内使用互联网,请住宿客人自行承担风险。 即使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造成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服务器中断,对于因此用户受到任何损害,酒店概不负责。 另外,对与互联网的使用因本设施不恰当的行为给酒店和第三方带来的损害,我们将对此进行赔偿。

附表第1

住宿费用等计算方法(第2条第1项、第11条第1项相关)
住宿客人需支付的总金额 详细金额

住宿费用
基本住宿费用 客房费用
追加费用
清扫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税金
消费税

附表第1 备考

当5岁以下的儿童不使用单独的床,寝具以及亚麻布类物品时不收取费用,但需要单独使用寝具的情况下需支付与成人相同的费用。6岁以上的儿童无论是否使用独立的床以及寝具等物,都以成人的费用计算。

附表第2

违约金(第5条第2项相关)
收到取消订单日

入住日期前最多 3 天:0%
天前至前一天,取消当天或未入住:100%

如果通过银行转帐付款,除取消费用外,还将收取 3,000 日元的手续费。
对于 2 晚或以上的住宿,入住日期被视为开始日期。
取消政策可能因计划而异。请查看预订页面上的取消政策。

对于团体客人(4 间或更多客房的预订),将收取以下取消费用。
第一天使用前 30 天:50%。
第一天使用前 14 天:100%。

附表第2 备注

1,%是基本住宿费用与违约金的比率。
2,当住宿客人通过其他网站(包括旅行社)预约住宿的情况下,申请之际,当旅行社(包括预约网站)对于违约金(取消费用)的事项有其他可适用的规定时,将遵从此规定。

附 则

此住宿条约以及使用规则自2017年4月1日(以下略称为【适用开始日】)生效。
但是,适用开始日的前一天已经成立的住宿契约,请遵循旧住宿条约以及使用规则。

以 上